1.报读条件:
1.1)普通招生
.持有硕士学位或经澳门大学认可的同等学历。
1.2)硕博连读
.为澳门大学就读硕士课程不少于㇐年之学生,并已完成所有修读课程及具有较强之科研能力。
1.3)直接读博
.持有学士学位且成绩优异并具有较强之科研能力。
1.4)英语能力要求
倘申请人所获学士/硕士学位之教学语言不是英语,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任何㇐种英语能力证明:
.托福(TOEFL)书面考试550分/网上考试80分或以上或,
.雅思考试(IELTS)总成绩6.0分或以上,且各单项成绩不低于5.5分或,
.个别学术单位亦可接受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成绩,详情请浏览相关学术单位网站查询。
.托福及雅思考试之成绩于考试日起两年内有效。
*如有特殊情况,入学申请必须取得所属院⾧/所⾧及研究生院之批准。注意事项:
2.报名手续
申请人必须于报名期内登入澳门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网上申请表格。澳门大学只接受经由网上报名系统提交之入学申请。申请人必须按照网页内的指引填写申请表格,如报读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课程,申请人必须以英语填写申请表之其他栏目。
2.1)申请人必须阅读报名须知。
2.2)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之电子邮箱以建立申请人户口,成功开户后,将接获电邮确认网上户口之「参考编号」(格式为2XXXXXXXX)及「密码」。
2.3)申请人必须填妥网上报名表格之所有部分。由于本校将透过电子邮件及SMS短讯
2.4)申请人须把所需文件扫瞄并上载于报名系统内。所有文件必须为A4尺吋、PDF格式,上载文件总容量不得超过6MB。所需文件包括:
a)身份证复印本。
b)户口簿复印本。
c)证件相片(必须为JPG格式,300分辨率的彩色近照,无边界及白色背景)。
d)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普通招生:曾就读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之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成绩单。硕博连读:曾就读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成绩单;澳门大学硕士课程成绩单。
直接读博:曾就读学士学位之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e)非本校之在读生必须提交在读证明。(在读证明必须于提交哲学博士及其它博士课程申请日期的前六十天内由在读之大学出具)
f)如申请人为澳门大学硕士学位本学年应届毕业生,则无需提交硕士学位成绩单及在读证明书。
g)推荐表,申请人必须使用本校研究生院提供的推荐表。每份申请须提交两份推荐表,最少㇐份必须由大学教师填写,余下㇐份可以由大学教师或僱主填写。而推荐表可以两种形式递交:网上或书面。(为免邮递延误,建议使用网上推荐表)
.如推荐人填写网上推荐表,当推荐人递交网上推荐表至本校时,申请人会收到电邮通知。申请人若未能收到此电邮,即代表推荐人尚未提交网上推荐表。申请人当尽快与推荐人联络,必须确保推荐人于申请截止期限前递交已填妥之推荐表。
h)修读哲学博士及其它博士学位之研究领域计划书,计划书须限制在15页内或容量不得超过1MB。
i)个人履历表。
j)英语能力证明(有关英语要求,请参阅1.4)。
k)倘申请人所获学士/硕士学位之教学语言是英语,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属大学出具之英语授课证明(如申请人为澳门大学之在读学生或毕业生则不用提交)。
l)个别课程所要求之相关文件(如适用)。
m)如申请人未能于报名时递交上列所要求之文件,其入学申请将不获处理。
n)所有递交予本校之文件,将不予退还。
2.5)完成上载所需文件后,申请人须确认所填报之全部资料后递交申请表。每位申请人于同㇐学年只能提交㇐份申请表。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于申请表内选择最多两个课程并需列明报读之先后顺序。由于两个课程于同㇐申请表内,申请人只需缴付㇐次报名费。
2.6)申请人须于报名期内缴付报名费(详情请参阅2.12报名费部分)。
2.7)本校出纳处收到报名费后,申请人将收到通知个人申请编号(YP-CX-XXXX-X)之确认电邮。未获分派申请编号之入学申请将被视为失效。
2.8)学术文件(如推荐表,各种证书,在读证明,成绩单等)必须提供由大学/机构发出与所申请报读课程的论文语言相同的版本。否则,其入学申请将不获处理。
2.9)哲学博士及其它博士学位课程原则上为全年招生。在实际操作上,大部份新生须在第㇐学期入学。如在所属学术单位要求下,方可在第二学期入学。
2.10)录取结果会于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获录取的学生必须按照网上报名系统及入学通知书上的指示,于指定日期内递交已签妥的入学声明书,及缴交留位费(留位费会作为入学学年之部份学费处理),方视为完成接受录取手续,否则被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已缴费用㇐律不予退还。
2.11)有条件录取的情况包括:
2.11.1)现正就读学士学位最后㇐年(直接读博)/硕士学位最后㇐年(普通招生)之申请人只获有条件录取,待取得学士学位(直接读博)/硕士学位(普通招生)毕业资格及总成绩达到入学要求后,方可正式入学。
2.11.2)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须于正式入学前提交符合要求的英语能力证明。
2.12)申请人于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及提交后会收到澳门大学以电邮通知已填好之
2.13)缴付报名费㇐般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选银联信用卡、VISA/MASTER国际信用卡(网上实时付款)或银行本票/汇票2种方式缴纳报名费澳门币/港币250元(适用于中国内地学生)。
.以银联信用卡、VISA/MASTER国际信用卡/银行本票/汇票方式缴付,人民币金额多少将由当地汇款银行及信用卡折算等同澳门币/港币250元(适用于中国内地学生)之汇率自动折算。
.申请人只需选择任何㇐种方法付款,以免造成重覆缴费。以不同方式缴费或多缴者,恕不退还。.报名日期:
第㇐期报名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第㇐学期入学,预计2025年8月中旬开学);
第二期报名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7日(第㇐学期入学,预计2025年8月中旬开学);
第三期报名2025年5月2日至2025年7月31日(第二学期入学,预计2026年1月上旬开学)。
.报名截止日未办理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凡以非澳门地区发出之银行本票或汇票缴费者,均须另缴银行费用澳门币50元,作为兑票手续费。唯此费用按银行实际收费而定,故大学保留追讨此手续费差额之权利。
.如使用非澳门地区发出之银行本票/汇票缴费,请在缴费截止日期5个工作天前提交。
.报名费㇐经缴纳(或多纳)恕不予退还。
a)银联信用卡、VISA/MASTER国际信用卡
b)银行本票/汇票(恕不接受期票及私人支票)
申请人可到银行购买澳门币/港币250元(适用于中国内地学生)之本票/汇票,银行本票/汇票之收款人为「澳门大学」或「University of Macau」。
3.面试
若所报读之课程需要面试,有关学术单位将另行通知申请人面试详情。
4.学费
4.1)有关学费详情,请咨询新梦想环球教育招生老师。
5.博士生资助
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澳大博士生奖学金或澳大博士生教研助理资助。有关详情,请查阅Guidelines for the UM PhD Scholarship and the UM PhD Teaching Research Assistant(GRS.04/202210/608)。(*澳大博士生奖学金/澳大博士生教研助理之申请只适用于2025/2026学年第㇐学期入学。)
6.课程申请日期
第㇐期报名: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第㇐学期入学,预计2025年8月中旬开学);
第二期报名: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7日(第㇐学期入学,预计2025年8月中旬开学);
第三期报名:2025年5月2日至2025年7月31日(第二学期入学,预计2026年1月上旬开学)。
7.申请结果公布
澳门大学将于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第㇐学期入学)及2025年8月至10月(第二学期入学)期间通知申请人于网上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8.终止申请或学籍
8.1)申请人须声明填报资料全部属实,如有填报不实资料,本校有权取消申请人之申请或就读资格。
8.2)学生注册入学时不可同时在其它大学就读/注册(获澳门大学批准共同开办联合课程的大学除外)。如有此等事件发生,澳门大学有权终止该生之学籍。
9.保留学位
9.1)未办理注册手续之新生可申请保留学位,期限为㇐学年。申请必须于每学期开课日前递交予研究生院。如欲申请保留学位,必须符合本校发出「通知书」上之所有入学条件及缴交留位费,方可提交申请。基于健康理由及有充份理由之特别情况之申请方获接纳。如因健康理由,学生须递交医院发出之健康证明。如属特别情况者,学生须列明原因并递交有关证明。
9.2)申请保留学位之新生须递交复学申请,方可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新生于申请复学时,不能同时申请转修课程。
9.3)如学生没有在获批淮之保留学位期限前,递交复学申请或再次申请保留学位,将被视为自动退学,如欲于下㇐学年入读本校,则须于下㇐学年开课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
10.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之学生身份以所持之证件为准,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入学:
10.1)澳门学生须持有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
10.2)香港学生须持有有效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10.3)台湾地区学生须持有有效之台湾地区身份证明文件;
10.4)内地学生须持有有效之内地居民身份证;
10.5)国际学生须持有有效所属国籍之护照。
10.6)非本地之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持的身份证明文件已符合入境澳门及于抵澳后申请学生「逗留的特别许可」的规定。非本地之申请人须清楚了解所持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已符合澳门有关法律规定,以向有关当局申请学生「逗留的特别许可」,详情可浏览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网页。
10.7)本校有权拒絶持过期或无效身份证明文件之学生入学。于申请、入学及在读期间,如学生在澳门的居留许可或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问题而未能合法在澳门逗留及就读课程,将由学生承担可能引起的㇐切责任。内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持有人,请以澳门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之哲学博士及其它博士学位课程中国内地学生入学章程为准。
11.递交文件
11.1)申请阶段
申请人须扫描并上载所要求之文件至网上报名系统。否则,其入学申请将不获处理。
11.2)录取阶段
已获录取之申请人必须于注册期间或之前提交其学术文件之鉴证副本或递交原件至研究生院以供核实。否则,该申请人之入学资格将被取消。所有提交予本校之文件,将不予退还。
所有递交文件之副本应为A4纸尺吋,如申请人未能提交所需文件供研究生院核对或未能在指定日期前完成注册手续,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
12.哲学博士学位课程之专业范畴
学术单位 | 专业范畴 | |
人文学院 | 语言学 - 汉语 | |
语言学 - 英语 | ||
应用语言学 - 葡语 | ||
文学 - 中文 | ||
文学 - 英文 | ||
文学及跨文化研究 - 葡文 | ||
哲学及宗教学 | ||
历史学 | ||
工商管理学院 (课程将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刊登后正式运 作,适用于 2025/2026 学年起入学之学生) | 会计学 | |
商业分析 * | ||
金融学 * | ||
商业经济学 | ||
管理学 | ||
市场学 | ||
综合度假村与博彩管理 | ||
款待与旅游管理 | ||
教育学院 | 教育学 | |
健康科学学院 | 生物医药 | |
法学院 | 宪法、基本法与行政法学 | |
民商法学 | ||
比较法学 | ||
刑事法学 | ||
欧盟法学 | ||
国际商法与争议解决 | ||
国际法学 | ||
法哲学与法制史 | ||
科技法与医疗法 | ||
社会科学学院 | 传播学 | |
经济学 | ||
心理学 | ||
社会学 | ||
公共行政 | ||
政治学 |
学术单位 | 专业范畴 | |
科技学院 | 土木工程 | |
电机及计算机工程 * | ||
机电工程 * | ||
计算机科学 * | ||
数学 | ||
应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 | 应用物理及材料工程 | |
中华医药研究院 | 生物医药 |
*该课程将安排学生在主校区或澳门大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科教基地上课及科研。学生的上课及科研安排由导师及有关学院决定并于录取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