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作者:中国石油大学(北京)3+1+1国际本硕连读项目时间:07月01日

  一、总则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是学生在宿舍区的行为准则,是衡量学生在宿舍区行为是否得当的依据;宿舍应是学生学习、集体活动、畅谈理想、信念、志向、国家大事、生活情趣的重要场所之一,宿舍里同学们应在学习、生活等方面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鼓励、互相学习;在宿舍应体现出健康、进取、高尚的生活格调,宿舍应成为同学获得友谊、帮助和温暖的“家”;学生宿舍内务状况关系着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进步。

  二、宿舍卫生

  1.学生宿舍卫生状况关系到学生身心健康,反映学生的精神面貌,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是每位住宿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2.学生个人卫生的基本要求是: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定时换洗床单、枕巾、被套,早晚洗漱。

  3.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单项扣分可累加,扣完为止)见附件。

  三、宿舍安全

  1.树立安全意识,维护学生宿舍生活秩序,共同营造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2.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严禁攀爬围墙、阳台、门窗。严禁站、坐在阳台外墙、窗台上及从阳台翻入相邻寝室等危险行为。违者发生事故,责任完全自负。

  3.树立防盗意识。

  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宿舍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以免由于本人的疏忽大意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应反锁宿舍门,携带大件物品外出须到值班室登记。

  4.宿舍钥匙要妥善保管,钥匙不准外借他人,不准私配钥匙,不准私自更换门锁。禁止踢门。门锁不牢应及时报修。睡觉时要反锁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要关窗、断电、反锁宿舍门。

  5.树立安全用电意识,提高警惕,注意防火。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电热棒、电饭煲、电饼铛、电磁炉、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洗衣机、蓄电池式应急灯和伪劣电源插板等)和明火(如:吸烟、点蜡烛照明、焚烧废弃物等),宿舍无人时应断开电源插座上的充电设备(如:电池充电器、手机电池充电器等)。

  6.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通知学生公寓楼管理员或报学校保卫处(电话51687110)。

  7.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处理

  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除没收当事人违禁用品、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将报学生工作部,参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应条款对其进行处理。若查获违章电器无人承认或集体使用,宿舍成员一并处理。

  四、宿舍纪律

  1.学生进入公寓楼必须遵守公寓楼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学生公寓床位由学生工作部统一调配,学生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3.宿舍由宿舍长负责,采用轮流值日打扫卫生,值日生每天将垃圾倒入楼内公共区垃圾桶。保持室内及宿舍门外整齐、洁净。

  4.爱护公共财物。

  爱护公寓内一切设备、设施,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不得擅自撤出或调换室内家具、设备:不得私自拆换和另加门锁;严禁在室内墙壁及柜子上钉钉子。

  5.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紧水截门,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

  6.不准随地吐痰、泼水、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宿舍内、走廊、水房、厕所墙壁上乱写、乱画和张贴,信息必须张贴在公寓楼内的指定位置;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酒瓶,不得将剩饭菜、杂物等倒入水池和便池内。

  7.维护公共秩序。

  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起床。严禁无故晚归、夜不归宿,因公晚归须有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

  禁止在宿舍哄闹、乱敲和高声喧哗等行为。不准在宿舍楼内经商、打麻将、酗酒、跳舞、玩球等或进行其它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8.学生宿舍不准异性互访,不得私自留宿。

  9.禁止在楼内饲养、存放各种动物。

  10.不准在学生公寓楼内从事推销等经商活动,不准散发、张贴商业广告。

  11.禁止在楼内走廊、防火通道处停放自行车。

  12.学生所有课程结业后,必须在学生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

  13.公寓管理制度要人人遵守,互相监督。对违反公寓管理制度者,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对不服从管理者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将根据情况决定学生是否可继续住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触犯刑法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宿舍内务测评检查、记分办法

  学生宿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了引导学生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整洁的卫生习惯、严格的组织纪律、自觉的劳动观念和团结向上的集体主义精神,把学生宿舍建成团结、和谐、整洁、文明的学生之家,特制定如下考评及奖惩制度。

  1.各学生公寓楼宿舍管理员、学生自律会,按照《宿舍卫生评分标准》定期检查(周一至周五上午)或不定期抽查(每两周至少一次)宿舍。

  2.学期宿舍卫生成绩计算=期中每次检查卫生成绩之和÷检查次数。

  3.学期内务总评成绩计算:

  学期内务总评成绩=学期宿舍卫生成绩+学期宿舍安全秩序表现

  ①宿舍卫生总评90分及以上且本宿舍学生安全秩序无问题,内务总评为“优秀”;

  ②宿舍卫生总评89-80分且本宿舍学生安全秩序无问题,内务总评为“良好”;

  ③宿舍卫生总评79-60分且本宿舍学生安全秩序无问题,内务总评为“达标”;

  ④宿舍卫生总评59分及以下且本宿舍学生安全秩序无问题,内务总评为“待达标”;

  ⑤本学期本宿舍学生违反了学生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者,则内务总评成绩顺次降级,即“优秀”降级为“良好”,“良好”降级为“达标”,以此类推。

  ⑥本学期本宿舍学生违反了学生安全秩序受到学生管理部门通报及以上处分者,内务总评成绩为“待达标”。

  六、内务考评奖惩办法

  学生宿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了引导学生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整洁的卫生习惯、严格的组织纪律、自觉的劳动观念和团结向上的集体主义精神,把学生宿舍建成团结、和谐、整洁、文明的学生之家,特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一)评选奖项

  1.文明宿舍;

  2.文明宿舍标兵;

  3.优秀宿舍长。

  (二)评选条件

  1.“文明宿舍”评选条件:学期内宿舍内务总评良好及以上者,有资格参加学期“文明宿舍”的评选。

  2.“文明宿舍标兵”评选条件:学期内宿舍内务总评皆为优秀者,有资格参加学年“文明宿舍标兵"的评选。

  3.“优秀宿舍长”评选条件:学期内本宿舍达到“文明宿舍”评选条件者,有资格参加学期“优秀宿舍长”的评选。

  同时符合不同评选奖项评选条件者,只参加高一级奖项的评比、表彰和奖励。

  (三)评选办法、组织机构、考评时段及表彰时间

  1.组织机构:公寓文明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辅导员、各班主任、学生自律会、各公寓楼管理组的成员组成的评委会负责。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考评条件,评选出公寓文明先进集体和个人,并上报审批。

  2.评比、表彰时间:

  评比时间:文明宿舍每学期评二次;文明宿舍标兵、优秀宿舍长、每学期评一次。

  表彰时间:评选出的学期“文明宿舍”将张榜公布并给予奖励;评选出的“文明宿舍标兵、优秀宿舍长、”将张榜公布、表彰并奖励。

  (四)奖惩原则

  1.文明公寓评比结果与学生个人及所在班级的评奖、评优等评比挂钩。

  (1)凡评上“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标兵”者,给予表彰、奖励。

  (2)与公寓住宿学生个人争先评优挂钩(综合测评、奖学金等)。

  2.对学期中内务成绩不佳的宿舍,做如下处理:

  (1)宿舍卫生成绩1次60分以下者(不含60分),记录一次成绩,限期改正,不定期进行复查。

  (2)宿舍卫生成绩2次60分以下者(不含60分),不论学期内内务总评分是否达标,皆取消该宿舍评选文明宿舍资格,限期改正,不定期进行复查。仍不改正的宿舍,学生工作部将对其作出相应处分。

  (3)宿舍内务总评等级为“待达标”的宿舍,通报所属班级,取消该宿舍学生该学期参评奖学金及学年评优资格。

  (4)对于学期内“达标”宿舍率不足100%的班级,取消其评选优秀集体资格。

  七、学生宿舍卫生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满分100分,共四项,按寝室记分,记分最高不得超出单项分值)

  1.床铺及床围(32分)

  (1)被褥叠放整齐,蚊帐折成“入”字型或上翻,未达到酌情扣分(15分)。

  (2)床上卧具整洁、无杂物,未达到酌情扣分(6分)

  (3)床下鞋子,脸盆、箱子等物品摆放整齐且不超出床沿,未达到酌情扣分(5分)。

  (4)无床围帘,未达到扣分(6分)。

  2.地面(25分)

  地面干净露本色,地面四周无垃圾、无积灰、无痰迹、无积水,未露本色酌情扣分(10分),有垃圾扣分(15分)。

  3.室内环境(18分)

  (1)空气清新无异味。有异味扣分(2分)。

  (2)门外侧无非规定张贴物,门框、窗框、玻璃、纱窗、窗台、桌、凳(椅)、橱柜、灯具、暖气片洁净无灰尘,墙面无塔灰蛛网,未达到扣分(8分)。

  (3)窗帘洁净,窗帘杆上无悬挂衣物,书架上、桌上、橱柜内书籍日用物品摆放整齐、位置合理,未达到酌情扣分(8分)。

  4.宿舍安全(25分)

  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扣分(扣分总分值不得超出25分)

  (1)无私拉乱接电源线、电话线、网线、凉衣绳现象,未达到,酌情扣6分/室。

  (2)无违章使用电器现象。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电热棒、电饭煲、电饼铛、电磁炉、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洗衣机、蓄电池式应急灯和伪劣电源插板等,未达到扣25分/室。

  (3)不在宿舍无人的情况下给各种电器充电,未达到扣10分/个。

  (4)无违章使用明火现象。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吸烟、点蜡照明、焚烧废弃物),存放使用燃气灶具、蜡烛等。违反,没收且通报班级并扣25分。

  (5)宿舍内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违反,没收并扣25分。

  (6)不在宿舍内存放、饲养任何动物。违反,责令其自行处理并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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