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管理
作者:中国石油大学(北京)3+1+1国际本硕连读项目时间:07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教学管理,使之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是使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此,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根本任务,教学管理的各项工作都必须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第三条教学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确定的教育方针,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教学工作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应用能力较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外向型人才;要立足当地,努力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教学工作要与校风建设结合进行,把建设优良校风当作教学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主要目标。

  第二章教学计划

  第八条教学计划是培养人才、组织教学的依据,制定一个科学的教学计划,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

  第九条教学计划要力求做到科学、先进、规范、实用。

  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

  2.修业年限;

  3.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以及能力的培养);

  4.教学进程。

  第十条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教学计划的稳定。

  第三章教学大纲和教材

  第十一条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和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是指导教学的基本文件。每门课程都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根据总的培养目标,制定教学大纲。

  第十二条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了教学大纲的,要执行;没有统一大纲的,学校要抓紧制定,尽快做到“无纲不教学”。大纲的内容结构为:、

  1.阐明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2.明确各章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及教学目的、要求;

  3.规定各章、节的基本内容、重点难点;

  4.明确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

  5.提出课内外学习的必读和参考书目;

  6.拟定总学时和学时分配。

  第十五条教学大纲一经确定下发,全体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师可以在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各种教学改革和实验,但不得离开教学大纲另搞一套。

  第十六条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内容,每门课程都必须精选高质量教材,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第十七条选编教材的依据是教学大纲,所选教材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教材由任课教师确定,报中心教学部安排购置。

  第十九条所选教材需适合学生层次和培养目标。

  第二十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使用教材。做到课堂讲授、指导学生课内外学习与所用的教材一致,内容吻合。教师可以在教材基础上做一些必要的补充和发挥,但不允许教师抛开教材另讲一套。

  第四章任课教师课程教学进度计划

  第二十一条课程教学计划是教学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每门课程都要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和校历制定课程教学进度计划。

  第二十二条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的基本内容

  1.具体确定每节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讲授、实验、课堂讨论、作业等);

  2.安排课程、课外自学、辅导、作业、实践等教学环节。

  第二十三条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由任课教师编写,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报中心教学部一份,自己留一份。

  第五章教学实施

  第二十四条备课

  1.备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计划,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课,写详细教案或讲稿。

  2.备课的具体要求是:

  (1)要研究和吃透两头,一是教材内容,二是学生实际,以便明确教学重点、难点;

  (2)要广泛收集有关材料,把握本学科发展情况和学术研究新成果,了解社会实际,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尽可能结合自己的科学研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3)研究、设计最佳教学方案和教学方法,准备好教学所需的教具和有关材料。

  (4)明确思考题、作业题和参考书。

  3.教案或讲稿

  (1)教案或讲稿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蓝本,内容应该包括教学进度计划;各章节的教学目的、要求;主要教学内容;重点、难点;课时分配,需要补充的教学资料;板书设计;思考题和作业;留给学生的阅读书目等,其中,主要教学内容要具体,不能写成章节目录;

  (2)教案或讲稿要经常修改,删除已经陈旧了的内容,补充新理论观点和新资料;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活力,不断增大教学信息量,提高学时效果;

  (3)统一规格,卷面整洁,书写清楚;

  第二十五条课堂讲授

  1.课堂讲授是教学的主要方式,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

  2.课堂讲授效果好坏,主要取决于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

  3.课堂讲授的要求:

  (1)教学态度严肃认真。要做到:着装整洁,大方;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压堂,不提前下课;对学生严格要求,坚持课堂考勤制度,并把结果按周报中心教学部。

  (2)认真进行课堂讲授,做到:课堂组织严密、紧凑,正确使用教材,不照本宣科;突出重点,讲透难点;使用普通话教学,板书工整,准确;运用教具准确熟练。

  (3)讲求教学方法,做到: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最佳教学方法;努力搞好启发式教学,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4)提高教学效果,做到:学生对主要问题能够当堂消化;学生不仅学到知识,而且实践操作能力有明显提高;80%以上学生对教师讲课感到满意;及时主动收集学生的反映,做好教学笔记,不断改进教学。

  第二十六条作业

  1.作业是检查、巩固、扩展学生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运算、思考等能力的必要环节。因此,各门课程都应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和布置作业。

  2.作业题要恰当,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中,根据课程性质和各章节教学内容,确定布置次数、题量及题型(计算题、概念题、操作题以及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思考题),并讲清要求和方法。

  3.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严格,个别错误应个别改正,共同性错误要在课堂上纠正、讲评。作业应尽量做到全批全改;要求学生自己批改或互相批改的,要定期检查。

  4.要严格要求和督促学生及时、独立、认真完成作业。对不按时完成或抄袭他人、作业马虎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重做、补交。对学生作业情况进行记录,期末考试前向中心教学部提交作业不足三分之一者名单,取消其该门课的考试资格。没有特别规定者,作业要记入平时成绩。

  第二十七条习题课

  1.习题课是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掌握正确的思维方式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环节。因此,教师要根据本门课程特点,认真上好习题课。

  2.为上好习题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配合讲课内容,精选习题。习题课以教师指导为主,教师讲解要着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逐步掌握分析问题的正确思路和解题方法,培养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

  第二十八条课堂讨论

  1.课堂讨论是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其目的是帮助学生巩固和加深对问题的理解,培养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各门课程均应安排适当的课堂讨论。

  2.课堂讨论的题目应是课堂的核心问题、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或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需要进一步理解、掌握的问题以及反映本学科发展的新问题。

  3.认真组织课堂讨论。教师和学生都要做好充分准备,教师应有效的引导和启发学生热烈发言,做好小结和总结。

  第二十九条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也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教师应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予以指导和帮助,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

  2.辅导答疑应以个别辅导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集体答疑,但不宜过多。解答问题要善于启发、诱导学生自己分析、解决问题,注意教给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与思维方法。辅导时要注意因材施教。

  第六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第三十条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是完成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的科研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作风。各专业必须安排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第三十一条关于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工作按中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七章成绩考核

  第三十二条对学生的考核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掌握程度,衡量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督促学生主动学习、巩固所学知识、发展学生智能、评定学生成绩的必要手段。考核对教与学都能起到反馈、指挥和推动作用,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和环节,都要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严肃考风考纪,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可信度是教学工作的重点。对考试的管理工作按中心《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凡比较稳定的课程,特别是公共理论课、基础课和核心课,都应建立试题(试卷)库。试题(试卷)库的试题要涵盖全部教学内容。凡建立了试题(试卷)库的课程,一律使用试题(试卷)库进行考试,逐步做到教考分离。

  第三十五条凡尚未建立试题(试卷)库的课程,考试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但必须涉及教师在讲授中补充的新内容和教师规定的必读参考书的内容。试题包括基础题、综合题、提高题三类,其中基础占60%,凡同头课程,都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所命试题,由中心教学部审定。

  每次期末考试,必须出同等水平A、B两套试题,其中一套做期末考试用,一套做补考(或缓考)用,并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三十六条考试方法,可根据课程的性质,采用笔试、口试或口试笔试兼用的方式,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或半开卷。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

  第三十七条要认真进行成绩批阅,分数登记,防止漏登、错登。评分后的考卷,统一送教学部存查,并保留到学生毕业一年后方可销毁。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中心具有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 2004-2023 北京新梦想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25955号-19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7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