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学位学历认证
1、教育部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范围主要是:
(1)、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2、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主要有:
1、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3、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二、留学学历学历认证
学生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均可得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认证书样本为:
三、学生回国后学历认证流程
1、回国前到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2、携带西南大学留学中心开具的证明函以及认证申请表。
3、持以上资料和个人学位证书及护照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
四、学生毕业回国,学历认证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学习经历在学历认证书体现
回国后学历认证书内容为:“xxx同学,自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在x国xxx大学学习xxx专业大学本科课程,经查x国xx大学是中国认可的正规大学,xxx获得学士(硕士)学位表明其具备相应学历,经查无误。”
2、享受北京、上海、广州落户政策
经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依据国家留学政策及地方政府制定的促进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参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为符合相关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服务。
3、享受留学人员免税购车优惠政策
为具体落实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方针,七部委(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其免税限量和从境外带进的外汇额度内,可用现汇购买国产免税汽车一辆,以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4、享受回国创业政策支持
留学归国人员享受回国创业政策支持(不同地区政策不同)。
5、申请科研启动基金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欢迎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踊跃申报。